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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职太太包揽大量家务活,离婚时能主张家务劳动补偿吗?能!

  无论哪个年龄段的女性,在婚姻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。当婚姻由于这些难题不幸破碎后,处于相对弱势一方的女性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?这既离不开女性自身的努力,也离不开法律的保护。

  近日,柯城区人民法院航埠法庭在办理一起离婚案件时,就依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为作为全职太太的金女士提出的家务补偿主张“撑了腰”。

  2014年9月,陈先生和金女士登记结婚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俩先后生育了两个孩子。为照顾孩子,金女士作为全职太太待在家中,并包揽了大量的家务活。

  但自从2018年小女儿出生后,陈先生和金女士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,夫妻关系随着时间推移不断恶化。2019年,陈先生向航埠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离婚,但不久后撤回了起诉。

  2020年,陈先生再次向航埠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离婚。后经法院调解,陈先生和金女士均表示为了孩子愿意和好并继续共同生活。此后,夫妻俩的关系并未和睦起来,反而因一些琐事发生了激烈争吵。

  为帮助陈先生和金女士,法院和妇联工作人员曾共同进行调解,但未能取得良好效果。2020年10月,陈先生第三次向航埠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离婚,并请求判令两个孩子均归他抚养。

  案件办理过程中,金女士同意离婚,表示自己与陈先生确实已不可能和好。但金女士提出,她在婚后作为全职太太一直在家照顾孩子、料理家务,没有固定收入,身体也因两次生育变差,因此要求陈先生赔偿她的损失。

  陈先生表示愿意赔偿损失,但表示金女士作为全职太太期间,家中所有花销都是他给的,而且他的父母也一直在帮忙照顾孩子。他再次强调,为了有利于两个孩子的成长,希望金女士能让出抚养权。

  鉴于双方均坚持要求开庭判决,航埠法庭决定依法开庭审理此案。开庭前,本着离婚案件全程调解的原则,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。因两人没有其他财产纠纷,经过调解,金女士最终同意两个孩子由陈先生抚养,陈先生则同意给予金女士80000元的家务劳动补偿,并当场全额支付了补偿款。(记者 龚诚良 通讯员 张鸿曌 叶柳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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